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立项的各类教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2016年立项的各类教改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分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立项的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7〕210号)文件精神,学院将于10月中旬对2015年立项的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省级课堂教学改革项目和院级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组织结题验收。11月中旬对2016年立项的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省级课堂教学改革项目和院级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组织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检查对象
(一)结题验收
2015年立项的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省级课堂教学改革项目和院级课堂教学改革项目。
(二)中期检查
2016年立项的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省级课堂教学改革项目和院级教学改革项目。
二、验收、检查方式
(一)省级项目结题验收
1.采用专家审阅项目结题报告、听取项目负责人现场汇报、提问和查阅成果佐证资料、推门听课等方式进行。
2.现场汇报重点:(1)汇报立项以来的教改举措、实施情况、取得成效和目标达成情况。(2)典型教学设计案例展示。(汇报时间: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10分钟、省级课堂教学改革项目8分钟)
(二)省级项目中期检查
专家组审阅项目组提交的中期进展报告、实施以来的相关佐证材料。
(三)院级项目结题验收和中期检查
院级项目由分院参照省级项目要求组织验收和检查。各分院及项目团队要高度重视,按照省厅与学院要求认真准备项目验收、检查工作,各分院要成立项目验收专家组,通过深入课堂听课(对象:项目负责人,核心成员)、听取汇报、查阅项目验收材料等方式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在结题报告中给出听课评价及验收意见。中期检查后在中期报告上给出意见。
三、验收、检查标准
(一)结题验收
根据《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浙广学[2016]81号)要求,验收标准如下:
1.项目研究成果达到项目申请书中关于成果的达成度;
2.教育教学改革的思路、方法与举措具有创新性和科学性;
3.相关成果佐证材料充分;
4.项目成果符合实际,具有在校内外推广价值;
5.完成结题报告,上交相关存档资料,通过专家组验收。
(二)中期检查
完成中期进展报告,研究进展与项目申请书中的计划相符。
四、相关要求
(一)结题验收
各项目团队做好结题验收准备,上交下列材料:
1. 项目结题验收报告1份(纸质、电子稿)。(见学院内网科研管理“资料下载”)
2. 已公开发表的论文复印件1份。
3.教改项目的成果佐证资料。
其中课堂教学改革项目必交材料3项:课程内容的教学设计目录、2个课堂教学设计案例、推门听课效果评价(由分院提供)。此外,根据项目特点,可上交教学资源成果、教材、获奖成果等材料。
4.相关材料装订成册1份(包括:结题报告、论文复印件、佐证资料等)。
5.完成结题汇报PPT。
(二)中期检查
1. 项目中期报告1份(纸质、电子稿)。(见学院内网科研管理“资料下载”)
2.项目进展佐证资料
科研处 教务处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