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科研成果统计的通知
各分院、各部门:
根据“浙广学[2017]94号文件”(《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科研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版)〉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及时兑现科研成果奖励,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度科研成果统计即日起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上一年度由于未能及时交送期刊原件的2016年12月发表的科研成果,可以在本次成果中申报),我院教职工公开发表的与本职工作有关的论文、结题的科研项目、由正式出版社公开出版的专著、教材及学院教务部门采用的自编教材、上级有关部门颁奖的科研成果、专利等,具体要求参照“浙广学[2017]94号文件”。
二、申报时间:申报者于2018年1月3日前向各分院、部门提出申报。各分院、部门依据有关文件和“成果奖申报表”的内容审查申报资格,签署意见,并将申报材料及成果申报“分类汇总表 (电子稿)”报送学院科研处。
三、申报时需送交的材料:
1、按要求如实填写的“申报表”(申报表分类:论文类、课题类、专著教材获奖类、专利类)一式一份;
2、同时依据申报成果的不同类别交送证明材料:
论文类:核心期刊需交所发表的期刊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包括封面、封底、目录、正文);一般刊物只需交复印件1份;
课题类需交送申报成果项目立项文件、结题材料、结题文件(结题证书原件);
专著/教材需交送成果的原件1份;
获奖成果和专利需交送证书原件及相关资料;
3、在申报时间内未能交送原件的不接受申报。
4、同一成果只统计一次,不重复统计。
5、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且所有材料不返还,待统计结束后存学院档案室。
6、除上交上述纸质材料外,本年度成果统计将同时进行系统申报。教师个人登录广厦学院科研管理系统(http:/10.18.0.21:8088/),实名注册后进行在线填报。
四、有关2017年度教科研成果奖的申报表和各分院部门的分类汇总表可在学院内网“教育科研·表格下载”中下载。
五、未尽事宜,请询学院科研处。
联系电话:86668578 邮箱:17708177@qq.com 联系人:沈坤
科研处
2017年12月15日
